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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2011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务公开 - 通知   发布时间:  点击数:9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的各项工作进入了验收阶段。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监管工作,确保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对于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精神,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规范“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品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要求,加强对集散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旅游供求的市场预测和服务品质保障,制定旅游服务提供与保障工作方案,为旅游者提供各类丰富的出境与国内旅游产品,保障旅游接待渠道畅通,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二、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要及时会同工商、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治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联合执法行动。会同价格部门,着力做好旅游行业的价格稳定工作,重点打击热点旅游目的地饭店、景区景点借机哄抬价格、虚高价格等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坚决打击旅游购物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欺客、宰客行为。

三、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的特殊需求,引导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选择正规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做好质量监控和旅游投诉受理工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旅游接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投诉受理机制,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服务质量控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特别是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切实提高协调处置效率。

 

                                           国家旅游局

                                   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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