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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导游大赛的通知
所属分类:政务公开 - 公告   发布时间:  点击数:8694

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导游大赛的通知
 
 贺州市旅游局

 共文件
 贺
 
贺旅〔2012〕35号
——————————————————————————————————————————————
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导游大赛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团委、妇联,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旅办发〔2012〕114号)和自治区旅游局、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区导游大赛的通知》(桂旅办〔2012〕9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展示我市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树立我市旅游行业形象,同时选拔出最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导游决赛和全国导游决赛,市旅游局、共青团贺州市委和市妇女联合会决定于2012年9月20日-9月25共同举办“2012年贺州市导游大赛”(此次大赛结合“2012年贺州市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举办)。现将《2012年贺州市导游大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导游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岗位,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对于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把我市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举办全市导游大赛,既是比赛,也是集中培训。全市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激励导游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展示导游队伍形象,积极宣传导游精神风貌。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团委、妇联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举办导游大赛的目的意义,积极组织开展比赛并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组织导游大赛是今年继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团委、妇联和全市旅游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2012年贺州市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通过选拔、推荐等工作,真正选拔出代表本辖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派专人带领本辖区选手参加全市决赛和颁奖活动。
  三、遵守规定,严格选拔。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团委、妇联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出决赛参赛选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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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贺州市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一、名称:2012年贺州市导游大赛。
二、主题:比技能、赛服务、展风采。
三、举办目的及宗旨:开展导游服务技能比赛,激励导游提高技能水平、文化底蕴和综合素质,同时提升导游形象、交流导游经验,增强导游作为文化交流使者的作用。
四、主办单位:贺州市旅游局、共青团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妇女联合会。
五、承办单位:贺州市旅游协会、团市委青年工作部、市妇联发展部。
六、协办单位:贺州市各旅游企业。
七、媒体支持单位:贺州市电视台。
八、时间安排:具体竞赛时间按照“2012年贺州市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期间统一安排。
九、组织领导:
为保障大赛活动有效进行和取得成效,成立2012年贺州市导游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王西祺   市旅游局局长、市旅游协会会长
副主任:吴松青   市旅游局副局长
        莫晓红   团市委副书记
        潘美杰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张燕明   市旅游综合业务科科长
        黄广成   市团委青农青工部部长、学校部部长
        谢钰璐   市妇联发展部副部长
        王瑞标   市旅游局市场科科长
        黎 锦   市旅游局规划科科长
        潘文忠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
 罗德远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副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张燕明担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导游大赛方案和宣传报道策划,组织决赛选手培训,制定大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及评分表,负责组织决赛和颁奖。
十、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团委、妇联和市直各旅游企业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局、团委、妇联和市直各旅游企业决定。决赛由市旅游局团市委、和市妇联组织实施。
(二)决赛比赛项目为仪容仪表展示、应知应会(即导游员应知应会基本知识、贺州经济社会风土人情、交通旅游、应急处理等)问答、景区讲解等。
十一、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或持有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三)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导游人员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十二、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决赛奖励
1.一等奖1名;
2.二等奖2名;
3.三等奖3名;
4.贺州市“十佳导游员”10名。
荣获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贺州市“十佳导游员”者,我市根据其综合素质推选两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导游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第二届全区导游大赛。
(二)其他奖励
1.根据获奖者的综合素质推选进入全区决赛的两名选手免当年年审。
2.荣获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贺州市“十佳导游员”者,市团委授予35岁以下的选手“贺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市妇联授予符合条件的女选手“贺州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在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中,旅行社组织导游人员参赛情况将作为旅行社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决赛获奖者可作为所属旅行社等级评定的有效参考得分条件之一。
十三、其他事项本次导游大赛具体工作结合“2012年贺州市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共同实施。


主题词:
旅游 导游大赛 通知
                                
贺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7月9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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